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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私利开赌场 “80后”女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7-1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众全民讯(车彦霖)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件,被告人闫某为谋私利开设赌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5月至6月期间,公安机关在走访排查时发现,在敦化市某乡一平房内有一个小型赌场。经过调查发现,该赌场是被告人闫某所开设。由于该平房附近工地较多,许多工人闲暇时无事可做,闫某便看准了“商机”,在平房内提供多台电子赌博设备供当地居民和工人玩电子游戏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这一期间,闫某非法获利人民币705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某以盈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提供赌博工具并设定赌博方式,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闫某在审理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敦化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扣押在公安机关的被告人闫春丽开设赌场所用的赌博工具依法没收。(讯息来源: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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